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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试卷评阅与归档的几点要求

日期: 2008-06-15

       对考试试卷的检查评估,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一项重要内容。为规范试卷整理归档工作,教务部组织对院系试卷档案进行了专项检查,针对检查过程发现的普遍问题,现对试卷评阅、成绩记载和试卷归档环节提出如下要求:


一、试卷评阅

  1. 试卷一律使用红笔批改,不得使用铅笔和其他颜色笔阅卷。
  2. 阅卷应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记分,同一份试卷需采用同一记分方式。
  3. 试卷每道题均应单独给分,各题加总之后得出卷面成绩。
  4. 各小题得分之和应与卷面总分一致,各题得分需登记于试卷得分栏内。
  5. 批改标记和分数醒目,易于辨认,试卷上所有试题都应有批改痕迹。
  6. 若采用论文考核方式,需有论文写作总体要求及评分标准,且应有简单评语。

二、成绩记载

  1. 成绩应准确清楚地记载于教务部统一印制的《北京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表》上。
  2. 考试成绩若由平时成绩、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,则需在成绩单上详细记录各部分原始成绩,并标注其占总分的比例。
  3. 成绩单上若有任何改动,需由阅卷教师在改动处签名。
  4. 学生成绩栏不得留白,缺考、缓考等情况需予以注明。
  5. 成绩表中各项内容均需填写,签名栏必须有教师签名。

三、试卷归档

  1. 试卷归档顺序:封面,空白试卷,参考答案,原始成绩单复印件,试卷分析,考试试卷。
  2. 试卷应按照成绩单顺序排序整理,试卷份数应与成绩单上人数相吻合。
  3. 自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,试卷分析统一采用新格式,需对考试进行简要总结。

附件:

1.装订封面 2.试卷用纸样张 3.试卷分析样例 4.考场记录

(以上附件均可从教务部-工作专栏-下载专栏中下载)